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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比表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 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 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 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 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条款对比表 | 序号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 | --- | --- |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 | | | 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 | 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 | | |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 |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 | | | 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 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 | |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和稳定性。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和条件 |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和条件 | | |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 1、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