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或"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 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 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