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流转程序,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的制度。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