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 关联人/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 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 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