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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002865Drinda(002865)2024-01-19 08:4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境内企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下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证券部承担 董事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经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