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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002865Drinda(002865)2024-01-19 08:4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 尽责或者不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