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薪 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下称"《企业管 治守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