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委员会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