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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002865Drinda(002865)2024-01-19 08:4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钧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聘任。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 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