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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DrindaDrinda(SZ:002865)2024-01-19 08:39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下称"《企业管治守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并制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应当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法》、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