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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002865Drinda(002865)2024-01-19 08:39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 "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下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公司还将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