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 赖有关政府部门、安奈儿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安奈儿实施本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 料一同提交有关部门,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 意见书仅供安奈儿为实施本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