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 下简称"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深 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应当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 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