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奈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2875Annil (002875)2024-03-01 11:24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制定《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事项;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