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9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持股比例虽 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 公司。 第三条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 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