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9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 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 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的持有和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