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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885JQH(002885)2023-10-26 11:2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我们同意聘任曹文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所有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