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 年 11 月 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3 | | 第三章 | 董事或者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4 | | 第四章 | 附则 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 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股东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或更换 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