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