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涉及董事是指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 险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