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 持。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