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6月)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