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6月)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 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