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我们阅读相关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向关联方长治壶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楼,房屋建筑面积 共计 11,424.87 平方米。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蒋荣光 李蕊爱 孙水泉 李端生 2023 年 10 月 27 日 2、公司拟受让金信诺持有的尚道国丰 5.95%的份额,该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