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化股份: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并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003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