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4、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 予日的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