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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 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