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象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 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 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 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