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5.4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管人员(高管指公司总裁、副总裁)的提名、薪酬考核和管理制度, 规范和优化董事会、高管层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2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2 人员组成 2.1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 2.2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 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4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