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独立董事在就职前应就其是否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董事会作出声明。公司独立董 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含本公司),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