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成员为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应至少包含一 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 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