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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 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 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