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