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 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 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