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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300175LONTRUE(300175)2024-01-17 10:0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46 号 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 源路 299 号; 戚永楙,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丽娜,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 涛,朗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经查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及相关当 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2 号)和《关于对朗源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 号),以及朗源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对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的专项说明》, 2017 年、2018 年,朗源股份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存在虚假交易,导致优世联合 2018 年纳入朗源股份合并报表时虚增资产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