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是"公司当 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分配利润 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 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不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