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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00175LONTRUE(300175)2024-05-09 11: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公子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 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 责人、各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