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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175LONTRUE(300175)2024-05-09 11:51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 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