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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175LONTRUE(300175)2024-05-09 11: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实现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应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的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