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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0175LONTRUE(300175)2024-05-09 11: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