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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纳川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198NCGF(300198)2024-07-24 12:27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关于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 工业区公司五楼会议室。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赖传化律师、程玮维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福建 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福建纳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