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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法律意见书
300198NCGF(300198)2023-08-29 11:19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 | | | 引 言 2 | | --- | | 一、释义 2 | | 二、律师声明事项 3 | | 正 文 4 | |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4 | | 二、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5 | | 三、总体结论性意见 6 |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致: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指派林晖律师和陈威律师,担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天衡律师现就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