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翁国雄: .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的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并同意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