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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300213JXFH(300213)2023-10-20 10:2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