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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300213JXFH(300213)2023-10-20 1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应自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及时公告, 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