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系指公司使用闲置资金通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委托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经董事会批准的低风险产品的投资 行为。公司委托理财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