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 联人交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