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修 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 容对照如下: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 |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 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 | |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 |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 | 馈意见。 |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 |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