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 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 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