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凯 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